一、目的
根据学院关于实施“三课程体系”课程改革的有关精神,及“三课程”建设的实施及管理办法,为进一步细化实践课程的组织与实施,丰富实践课程内涵,规范实践课程开设,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二、课程内容
1. 实践课程总学分:三年总实践期为12个月左右的总学分计以36学分;
三年总实践期为16个月左右的总学分计以48学分;
2. 实践课程内容:
(1)实践操作:学生在企实际实践操作及出勤情况;
学分计取:实践操作环节占实践课程总学分50%,以确保学生参与“实操”的学时数,及职业技能培养过程中“做”的重要性;
(2)企业文化与规章制度:学生在企业文化熏陶及企业制度规范下,优化职业素养;
学分计取:企业文化与规章制度占实践课程总学分10%,制度育人、文化育人是促成职业核心能力养成的重要组成部分;
(3)实习指导手册作业及实践报告:学生完成实习指导手册相关作业及阶段实践报告情况;
学分计取:实习手册及实践报告占实践课程总学分25%,是检验其实践操作效果达成的体现,也是启发学生“做中学”的重要手段;
(4)企业评价:企业直接主管或间接主管对学生实践期间的阶段评价;
学分计取:企业评价占实践课程总学分15%,作为培养结果的考核指标。
三、涉及部门与职责
1. 教务处
课程管理:实践课程开课计划及安排的审核及排课
成绩管理:实践课程的成绩追踪及控管
2. 系部
教研室主任:实践课程开课计划的制定(包括以上四项内容的统筹)
教学秘书:实践课程相关教学安排的系统录入
实践课程相关教学档案(如上表)的归档
专任教师:①学生实践指导手册及实践报告的定期批阅及成绩录入
②企业主管对学生评价的搜集汇整及成绩录入
辅导员:①学生在企实践出勤情况的掌握及成绩的评价或复核;
②学生在企实践阶段企业文化规章制度遵循情况及职业素养提升情况的评价及成绩录入
四、工作程序及要求
1.教研室主任于学生下企一周前完成开课计划的提交,明确带班教师/企业实习指导人员(具体格式见附件1:《实践课程开课计划表》);
开课计划在提交过程中,如涉及实践期跨越第一第二学期情况,第一学期以每年9月-1月为范围;第二学期以每年2月-8月为范围,对课程计划安排学期予以分割。
企业文化与规章制度、实习指导手册作业及实践报告、企业评价等课程计划的设置,按需反馈时间段,安排于相应反馈学期内。
2.辅导员及指导教师及时掌握学生在企业的出勤情况,作为本月实践课程成绩的参考依据;对于自主择业,或不直接提供薪资及出勤情况给学院的企业,辅导员在上报实践操作课程月成绩的时候,应掌握该生当月是否处于实践状态,避免已经离职,而学院未掌握其相应的动向。并于每月10日前完成其对应课程成绩的上报(青果系统的录入),15日前打印签核后上报教务处。
3.辅导员、专任教师根据实践课程教学计划安排,于阶段学习结束当学期完成企业文化与规章制度课程、实践指导手册及实践报告成绩的评价,完成企业评价结果的搜集汇整(附件2《企业评价表》),并于次月10日前完成相应成绩的录入,15日前打印签核后上报教务处。
五、附则
请各系根据课程目的与内容结合各系实际,制定本系实践课程安排方案,盖章后教教务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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