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意义
为了深化工学结合专班教育教学改革,保障项目课程落实到位,进一步提高项目课程授课质量,夯实校企双主体育人,提升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水平,特制订本项目课程实施指导意见。
二﹑适用范围
工学结合专班在企开设实施的项目课程;
三、开设依据
1.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 校企合作协议附件2《项目课程信息表》;
3. 《项目课程信息表》中授课章节与内容必须包含或从属于《人才培养方案》相关项目课程。
四﹑涉及部门及相关人员职责
1. 教务处:
(1) 负责项目课程开设计划的汇总;
(2) 负责项目课程执行情况的追踪与检查;
(3) 负责项目课程相关教学资料的备档,包括:兼职教师信息登记表及相关复印件﹑授课资料及教学资料、点名册、上课记录 表、学生成绩单等。
2. 产学合作发展处:
(1)负责落实学生实习期间项目课程的协议签署;
(2)负责企业阶段评价的整体实施,并对评价结果予以反馈。
3﹑系部:
(1) 负责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包括项目课程整体部署)的制定;
(2) 负责与企业有关部门或人员协商制定《项目课程信息表》并递交产学合作发展处;
(3) 负责按计划追踪企业项目课程的落实,并搜集相关教学材料反馈教务处。
(4) 负责课酬的结算与发放。
五﹑工作程序
1. 项目课程的制定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每年5-6月,由系部教研室主任制定(修订)新一届人才培养方案,总结前期经验完成对新一届项目课程的完善;
合作企业项目课程制定:企业考察评定确定合作后,由教研室主任负责与企业相关部门或人员共同协商制定每一阶段项目课程的开设内容、课时、授课部门或人员,以及企业所需提供反馈的相关教学资料,并交产学合作发展处。
2. 企业协议的签署
产学合作发展处就各专业教研室主任提供的《项目课程信息表》,完成与企业合作协议的签署,并将协议附件1、2反馈教务处作为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汇编存档。
3. 项目课程的实施
学生入职后,由所在专班的专业带班教师根据《项目课程信息表》落实每阶段项目课程的执行,并及时将执行情况反馈系部和教务处。
反馈材料包括:
(1) 课程开设初期:兼职教师信息登记表及相关复印件;
(2) 课程开设中期:系部/专业教师对课程的阶段检查情况;
(3) 课程开设末期:相关教学资料、点名册(签到表)、成绩单等。
4. 项目课程的检查
教务处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项目课程信息表》,通过反馈材料复检、座谈、抽检等形式,检查项目课程执行情况。
5. 企业评价
每一阶段实习结束后由产学合作发展处发起企业评价,由教务处根据检查情况落实对企业项目课程实施情况的评价并反馈产学合作发展处。
六、项目课程未能按计划实施的处理办法
1. 原则上,根据《项目课程信息表》,每阶段逾期开设的项目课程,系部应填写《开课计划调整表》,提出相应的置换或调整方案;
2. 教务处抽检过程中发现未按计划落实执行,且系部未提出相关建议解决方案的,按《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相关条例予以处理;
3. 合作企业阶段评价不合格,或连续两阶段未按计划执行相关课程的,终止后续合作。
七、附则
1.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在教务处。
八、附件
附件: 1.《项目课程实施流程图》
2.《项目课程信息表》
3.《工学结合专班合作企业阶段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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