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为了解学生在企阶段学习实践当中遇到的问题与困难,及时掌握企业在学生各阶段实践学习期间政策落实与执行情况及校企合作配合度,并做出准确判断与处理方式。特制定工学结合专班合作企业阶段评价制度。
2. 适用范围:工学结合专班各阶段下企实践返校后的专班合作企业
3. 部门职责及分工
(1) 工学结合专班相关各系:
◆ 系专业教研主任:
针对合作企业,通过收集返校学生反馈信息,汇整学生在此实践阶段学生岗位安排及项目课程开展等情况,如实填写《工学结合专班合作企业阶段评价表》
◆ 系主任:
A.对专业教研主任填写的《工学结合专班合作企业阶段评价表》 进行补充与确认;
B.对评价级别为“差”的合作企业,提出建议处理方式并签字确认。
(2) 产学合作拓展处:
A. 针对企业合作理念贯彻、合约执行、助学金发放、重大问题沟通等情况,通过此阶段企业反应结果,如实填写《工学结合专班合作企业阶段评价表》;
B. 对评价级别为“差”的合作企业,提出建议处理方式并签字确认;
C. 以学期为周期对评价表进行汇总分析,在每学期初10工作日内将《学期企业阶 段评价表汇总分析》交至分管院长;
D. 对最终确定终止合作的企业发送终止合作函。
(3) 分管院长意见:
对评价级别为“差”的合作企业,提出处理意见
(4) 院长意见
对评价级别为“差”的合作企业,提出处理意见
4. 工作程序:
A.各系专业教研主任在专班学生下企实践学生返校后三个工作日内针对收集到的阶段企业信息对《企业阶段评价表》进行如实填写,填写后交至各系主任处;
B.各系主任对《企业阶段评价表》填写情况进行补充与签字确认。对评价级别为“差”的合作企业,提出建议处理方式后转交至产学合作拓展处;
C.产学合作拓展处针对企业合作理念贯彻、合约执行、助学金发放、重大问题沟通等情况,如实填写《企业阶段评价表》。对评价级别为“差”的合作企业,提出建议处理方式并签字,确认后按顺序分别转交至分管院长、院长处。并以学期为周期对评价表进行汇总分析;
D.分管院长针对评价级别为“差”的合作企业提出处理意见;
E.院长针对评价级别为“差”的合作企业提出处理意见;
F.对最终确定终止合作的企业发送终止合作函;
G.最终《企业阶段评价表》归档于产学合作拓展处。
5.相关作业流程
《工学结合专班合作企业阶段评价制度流程》
6. 相关表单
《工学结合专班合作企业阶段评价表》
《学期企业阶段评价表汇总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