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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登云科技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制度流程(试行)

作者:产学合作与两岸交流处  发布于:2020-12-29 09:44:24  浏览: 59026813次   分享至: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本管理办法旨在校企合作过程中,规定选企标准、考察、评价、排程、助学金、异常问题的处理等流程制度,便于产学合作与两岸交流处(以下简称产学合作与两岸交流处)二级学院等行政部门进行校企合作工作时有据可依。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产学合作与两岸交流处、二级学院以及涉及校企合作的其他相关部门。

第二章 校企合作流程

第一条 校企合作流程

(一)二级学院

1.当年12月至次年3月,进行选企、洽谈、协议的拟定事宜;

2.次年4月,当产学合作与两岸交流处进行协议审核后,由二级学院进行协议的签订;

3.二级学院需按照《昆山登云科技职业学院学生集中实习二级管理规定》(附件2)安排学生下企实习。

(二)产学合作与两岸交流

每年9~10月,产学合作与两岸交流处需完成全院所有班级的预排程,以便二级学院进行学生的实习安排。

 

第三章 二级学院选企标准

第一条  设定企业标准的工作职责

(一)二级学院“学校为引导、学院为主导、突出特色、校企协同育人”为原则负责引入企业合作;

(二)产学合作与两岸交流处根据合作企业遴选标准进行比对核定(优选)

第二条 企业遴选标准

(一)有捐资助学意向行业/产业头部企业;

(二)有完备岗位技能培训体系课程导入的企业;

同批专业技能岗位对口且整班规模的企业;

实习实践同工同酬且后勤食宿保障符合要求的企业。

如下但不限于此条款企业,不得合作:

从事第三方中介类服务机构的企业(特殊专业特殊报批);

(二)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拒不签订校企合作协议的企业;

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的企业;

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的企业。

第四章 校企合作考察办法

第一条 企业考察的工作职责

二级学院负责考察企业的设施设备、技术条件;岗位的专业对口度;岗位的安全度薪资福利补助金提供情况企业内部培训课程情况,同时要向企业介绍学生已学习的课程和掌握的技能学院情况以及校企合作模式等

第二条 企业考察工作程序

二级学院根据考察前收集资料及考察过程中的考察项目,认真如实填写《企业考察评定表》(附件3产学合作与两岸交流处负责归档并录入E化便于后续工作的开展;

 (一)考察前需准备资料

1.企业资料方面:企业基本介绍/主营业务/基本需求情况/企业联系人信息

2.学校资料方面:学院简介/校企合作模式介绍/企业考察评定表。

 (二)考察过程规定

1.二级学院校企合作模式洽谈

A.阐述学院台资办学,因企业技能需求而创设技职类院校,所设专业及生源情况介绍;

B.对学院顶岗实习、工学结合专班、企业人员管理及技能培训以及企业技术创新、改造等需求政策平台的搭建等校企合作模式;

3.二级学院现场考察企业人员需求岗位

A.企业的需求专业对口度判定;

B.认定三阶段岗位内容、岗位任职标准及安全性;

C.判定内训课程机制的完善性;

D.对《企业考察评定表》进行初步判定与填写;

4.二级学院校企合作方案的制定与互动

A.二级学院以邮件的形式发送给企业《企业岗位需求调查表》要求企业提供具体专业、人数、三阶段岗位等具体需求内容;

B.二级学院负责协议范本的制定;

C.二级学院负责协议附件方案的制定;

D.产学合作与两岸交流处对协议进行审核;

实习协议注意点:

1)实习协议应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2)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对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部分的约定责任;

3)不得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

4)不得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

5)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6)实习单位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夜班和在法定节假日实习。

5.考察后补充事项

A.产学合作与两岸交流处将填写完成的《企业考察评定表》备案并录入E化系统;

B.二级学院准备入职前教育

第五章 校企合作企业阶段评价管理

第一条 企业阶段评价工作职责

(一)二级学院

针对合作企业,通过收集返校学生反馈信息,汇整学生在此实践阶段学生岗位安排及项目课程开展等情况,如实填写《校企合作阶段评价表》(附件4)。对评价级别为“差”的合作企业,提出建议处理方式并签字确认。

产学合作与两岸交流处

1.针对企业合作理念贯彻、合约执行、助学金发放、重大问题沟通等情况,通过此阶段企业反应结果,如实填写《校企合作阶段评价表》;

2. 对评价级别为“差”的合作企业,提出建议处理方式并签字确认;

3.以学期为周期对评价表进行汇总分析,在每学期初将《学期企业阶段评价表汇总分析》交至分管院长;

4.对最终确定终止合作的企业发送终止合作函。

第二条 企业阶段评价工作程序

(一)各二级学院专业教研主任在学生下企实践学生返校后三个工作日内针对收集到的阶段企业信息对《企业阶段评价表》进行如实填写,对评价级别为“差”的合作企业,提出建议处理方式后转交至产学合作与两岸交流处

产学合作与两岸交流处针对企业合作理念贯彻、合约执行、助学金发放、重大问题沟通等情况,如实填写《企业阶段评价表》。对评价级别为“差”的合作企业,提出建议处理方式并签字,确认后按顺序分别转交至分管院长、院长处。并以学期为周期对评价表进行汇总分析;

)分管院长、院长针对评价级别为“差”的合作企业提出处理意见;

产学合作与两岸交流处对最终确定终止合作的企业发送终止合作函;

产学合作与两岸交流处将《企业阶段评价表》归档,并录入E化系统。

第六章 学生企业实践排程管理

第一条 工作职责

(一)二级学院:负责按照课程安排计划提供合作人数、实践排程等信息。

(二)产学合作与两岸交流处:负责校企间沟通互动、审核协议内容及排程期限、签定协议等事项。

第二条 排程制定基本原则

(一)三方确认原则

    学生实践排程须得到二级学院、企业、产学合作与两岸交流处三方认可后确定

(二)排程月数原则

    学生三年期间赴企实践总月数,原则上为12-16个月;每阶段安排实习学生顶岗实习,时间一般为六个月,且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不得超过四十小时。

(三)时间安排原则

1规避首学期:原则上新生入学第一学期内不安排赴企实践。

2规避毕业月:为了保证学生顺利毕业,方便学生做好毕业前的论文答辩、学费收缴等毕业各事项的准备,专班学生实践排程应当规避毕业月,即实践排程要在毕业当年度5月底之前结束。

3均衡寒暑假:学生实习下企原则上不考虑寒暑假,但排程设置要尽量保证专班平均每学年至少有一次寒暑假期。如有多个班级在一个企业轮替实践,应注意保证假期平衡。

4新生入学前下企:在可调节的实践排程范围内,安排在每年7.8.9月赴企实践,以有效应对新生入学宿舍安排问题,提升学院宿舍利用率。

(四) 连接有序原则

在设置原有合作企业的新专班实践排程时,应注重前期阶段排程的时间及岗位连接性。依据企业计划的用人时段需求及可容纳的岗位空缺情况进行设置。

第三条 排程确定程序

一)二级学院考察企业后,确定企业的岗位及需求时间。

(二)二级学院结合助学金扣缴额度专业核心课程与实践课程学习规律初步排定实践排程

(三)二级学院与企业确定学生下企相关信息,制定校企合作协议。

(四)产学合作与两岸交流处按规定审核校企合作协议。

(五)二级学院与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归档至产学合作与两岸交流处。

(六)产学合作与两岸交流处将相关排程信息录入E化。

(七)产学合作与两岸交流处排程衔接宿舍安排

产学合作与两岸交流处于每年五一假期后,按照二级学院4月30日前所提供校准后的《二级学院下企人数统计表》(附件5),依据专班排程将对应下企班级的学生数填报学生处《秋季学期学生宿舍床位汇总分析表》(附件6),并将表反馈给学生处。

第四条 E化排程维护程序

(一)每年10月,由产学合作与两岸交流处录入企业名为“待定”的预排程,并根据企业助学金总扣款额度确定每个月的助学金额度。

(二)确定下企时间并与企业签订协议后,根据排程及协议内容对预排程进行调整。要保留“待定”排程,不可删除。

(三)排程时间的调整、助学金的变更等原因调整排程时,需要填写《企业实践排程调整申请表》(附件7),并提交到产学合作与两岸交流处。由产学合作与两岸交流处进行E化的调整。

(四)因某种原因,转实践企业时,产学合作与两岸交流处将原有排程保留,重新增加同样排程后通知辅导员进行学生名单的勾选。

第五条 排程变更原则

   校企合作协议中实践排程是学生实践安排的最终依据,一旦确定不可随意变更。

(一)企业提出变更
    如企业有变更需求,需明确原因,由企业以书面形式通知校方。在接到企业书面通知后,在不影响学院正常教学秩序下由产学合作与两岸交流处与企业共同协商,变更后应以补充协议形式进行描述变更原因及变更结果。
(二)校方提出变更
  如校方有变更需求,在不影响校企合作关系的情况下,须由需求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为避免学院现金流的异动,在先征得财务处审批同意后提交至产学合作与两岸交流处最终审核,审核通过的由产学合作与两岸交流处同企业协商一致后变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描述变更原因及变更结果告知企业;如审核不通过或未能协商一致的不予变更。

第七章 学生助学金管理

第一条 部门职责及分工 

(一)二级学院

1.负责学生生产实践安排的确定及修改并第一时间告知产学合作与两岸交流处,详见《学生生产实践时间安排表》(附件8

2.二级学院的辅导员或驻厂老师负责与企业薪资部门人员进行对学生助学金总额的核对及因学生个人原因造成助学金不足的抵缴学费的学生进行学费补缴。

3.二级学院的辅导员或驻厂老师负责对会影响助学金抵缴方面特殊情况第一时间提交书面说明及报告。

(二)产学合作与两岸交流处

1.负责对《学生生产实践时间排程表》进行汇总(含各个班级辅导员联系方式),并结合合同将学生薪资发放形式及时间告知财务处。

2.负责协助配合二级学院对企业薪资对口人员进行薪资核对。

3.负责对企业未及时发放薪资进行催缴。

4.负责特殊情况助学金发放标准方案的调整与申报沟通工作。

5.负责根据《学生生产实践时间排程表》进行合理制定助学金扣缴方案。

(三)财务处:

1.负责参照《学生生产实践实践安排汇总表》及《学生助学金缴标准及发放时间表》及时完成助学金扣缴。

2.负责协助配合班主任老师(辅导员老师)对助学金不足的学生进行学费补缴工作。

第二条 工作程序

1.结合学生技能培养的目标与企业实际需求相结合,二级学院制定出《学生生产实践时间安排表》,精确到具体日期,编制人才培养计划,反馈至教务处、产学合作与两岸交流处等相关部门。同时,与学工处合作进行商定各个专班的辅导员老师及专职驻厂老师人选及联系方式,以便对学生的正常管理的进行。

2.产学合作与两岸交流处负责将所有学生按照企业别进行汇总,形成《学生生产实践安排时间表》以便于学生助学金、住宿等相关安排工作的统筹安排;

3.产学合作与两岸交流处根据合作协议,建立各个专班合作企业相关助学金核算的负责人,形成标准助学金发放明细《学生助学金发放明细表》以便将助学金、专班补助金和生活费分列,方便相关人员进行操作。建立《学生助学金抵扣标准及发放时间表》以便班主任老师(辅导员老师)及财务处进行核对。

4.结合人才培养计划时间安排及保证学生基本生活补贴及稳定性的前提下,产学合作与两岸交流处制定原则性的扣缴方案如下:

总原则:

A.均衡扣缴,按阶段提升标准:根据学生实践月数和扣缴总额均衡制定每月扣缴标准,并且考虑代扣标准随阶段薪资提升而提升。

B.下企次月扣缴,不足月不缴或少缴。新生下企实践首月尽量不进行助学金扣缴,以次月薪资开始扣缴为宜。当月实践天数不足时扣缴标准予以放低。

C.本学期生产实践期结束时,学生需将此段生产实践期助学金抵扣学费补缴完毕。

D.保证学生一定的生活费的前提下(100-200元/月),参考如下方案进行扣缴。

不满整月(30或31天)之助学金扣缴方案:

工作天数/月

(含周末)

n≤10

10<n≤20

20<n≤25

n≥25

抵缴系数

0

≤0.5

≤0.75

1

5.二级学院各班主任老师根据生产实践时间安排负责按照助学金抵缴方案进行助学金扣缴额度的计算,在学生一定生活费的前提下,保证助学金的正常收取;若根据上述抵缴方案计算所得助学金标准无法保证学生生活费时,班主任(辅导员)或驻厂老师负责反应情况至二级学院院领导,商定合理缴纳标准后,予以助学金发放。

6.二级学院各班主任老师(辅导员老师)负责核对学生整月薪资的正确性,解决薪资计算操作上问题,负责及时配合财务处进行催缴因个人原因导致助学金无法抵扣的学生助学金。

7.财务处负责根据助学金扣缴方案及助学金应到账日期(《学生助学金缴标准及发放时间表》)进行学费收取工作。

8.财务处负责跟踪在合作企业发放薪资日后10个工作日后助学金款还未到账时,及时反馈给产学合作与两岸交流处;负责根据学生本月应扣缴助学金标准,针对不足学生向相关班主任或专职驻厂老师进行催缴。

9.产学合作与两岸交流处负责协助财务处、二级学院解决相关薪资方面的问题。

第八章 工学结合专班集中中断实践事件的解决办法

第一条 部门职责及分工

(一)二级学院

1.集体事件发生后,负责学生工作的组织、统筹和安排,明确学生流向(回校或回家),回校负责安排其宿舍问题,回家要做好与家长的预告与联络工作,概述事件原因,确认学生安全;

2.明确事件发生原因,由产学合作与两岸交流处出具书面材料,教务部与二级学院相关人员签字并留存。

3.完成教学计划的制定及调整;参与选择继续专班学业学生的企业的安排或工作或企业开拓工作;

(二)产学合作与两岸交流处

1.事件发生后,负责企业方面的沟通,说明后期处理方案;

2.完成安置企业的协调,或开拓新的安置企业;

(三)教务处

    备案调整后教学计划及学籍信息等相关方案;

(四)学生处

    视集体退出学生个人违规及在事件中所负责任情况,酌情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条 工作程序

(一)集体事件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二级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组织、统筹和安排,明确学生流向(回校或回家),回校部分学生负责安排其宿舍及留校期间内容安排问题,回家部分学生要做好与家长的预告与联络工作,统一口径概述事件原因;

(二)由学生处视集体退出学生个人违规及在事件中所负责任情况,酌情给予相应处分。

(三)集体实践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并对后期选择实施调查统计,对休退学及转普班的学生协助其相关手续的办理,对仍坚持选择专班的学生做好思想工作,明确其后阶段实践安排的权利义务,以及此次退出事件对其个人学习生涯的影响,指导其完成保证书等书面材料的填写并汇总;

(四)以上处理方案皆有可能造成毕业时,其实践工时间的未满足,此情况以延迟毕业处理,并明确告知学生;

(五)提报相关分流情况说明及处理方案,即明确需要重新安置的学生人数;

(六)针对不同情况调整教学计划及相关方案,报备产学合作与两岸交流处及教务处。

第九章 企业工作量不足的解决办法

第一条 部门职责及分工

(一)二级学院

1.各入职班级辅导员或驻厂老师负责及时了解学生工时工量,如有情况及时上报;

2.二级学院分析测算,选择或提出解决方案

3.完善解决方案,完成教学计划的制定及调整,参与接续企业的安排或开拓;

4.落实学生方面的情绪安抚及方案解释工作

5.做好接续企业的开拓工作

(二)产学合作与两岸交流处

1.判定工时不足的原因及类别;

2.当不足时间小于1个月,确定助学金代扣额度调整方案;

3.当不足时间大于1个月,测算工时不足的顺延期及校方容忍度,提出建议解决方案供二级学院参考

(三)教务处:备案调整后教学计划及相关方案

第二条 工作程序

(一)辅导员或驻厂老师了解工时不足或相关趋势后及时上报二级学院产学合作与两岸交流处

(二)二级学院产学合作与两岸交流处在接到上报的三天内不论电话或走访何种形式,判定工作量不足情况或可能性是否存在;

(三)当判定工作量不足时间小于1个月,则由产学合作与两岸交流处在判定状况2天内提出助学金月扣缴额度调整方案,并书面会同财务二级学院

(四)当判定工作量不足时间大于1个月,则由产学合作与两岸交流处在判定状况2天内完成相关数据的分析测算,二级学院基于此数据提出解决方案报分管院长审核,7天内书面会同教务处及产学合作与两岸交流处

(五)审核通过后按既定方案施行,涉及教学计划调整及企业变更事宜则需做好:

1.二级学院做好教学计划的调整及落实以及学生知会工作,产学合作与两岸交流处将调整后教学计划邮件与企业确认;

2.二级学院产学合作与两岸交流处共同做好接续企业的开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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