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学合作与两岸交流处处长工作职责:
1.向学校分管校长负责,主持产学合作与两岸交流处全面工作
2.制订产学合作与两岸交流处年度目标管理任务;
3.负责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编制工作,并负责监管实施工作;
4.负责产学合作与两岸交流处与校企合作企业整体合作方案的把控;
5.负责校企合作企业的开发与具体合作的落实工作;
6.负责校企合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并根据行业、企业人才需求变化,及时调整校企合作策略;
7.负责与校内管理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并协助学校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工作;
8.负责校企合作企业的评价汇总分析工作,根据评估结果作出调整策略和意见;
9.负责与企业的洽谈与维护工作,以及在合作过程中出现问题或需要调整时与企业的沟通和协调;
10.负责企业助学金收缴的监管工作;
11.负责本中心各项流程、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起草、审核和确认;
12.定期向分管校长汇报拓展和团队工作的情况;
13.负责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产学合作与两岸交流处拓展专员工作职责:
1.向产学合作与两岸交流处处长负责,负责校企合作企业的开拓及维护工作;
2.负责为学校各二级学院、行政部门及学生提供相关企业资料等服务;
3.负责企业接洽和安排访企、协同谈判、合作协议草拟等后续校企合作的相关工作;
4.负责对学生实践排程及学费清缴工作进行追踪;
5.负责开展各项校企合作工作任务,对在校企合作洽谈中出现的问题、须协调的事宜进行善解决;
6.负责对意向性的校企合作企业进行考察、评价并组织对已经合作的企业进行阶段性评价;
7.负责与企业签订校企合作方面相关的协议,督促合同正常如期履行,并及时将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
8.负责对现有合作企业定期(每个实践期结束后)提交阶段性评价报告;
9.负责积极发展新的校企合作企业,与企业保持良好、持久的关系,不断开拓新的校企合渠道;
10.负责访问企业情况的记录与宣传报道工作;
11.负责辅助配合系部进行处理学生管理问题中的企业端协调工作;
12.参与配合校企合作相关学生的岗前培训,生产实践总结活动,并做好相关统计记录;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