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目的
本管理办法旨在规定合作企业选择标准,规范企业考察、评价、满意度调查流程,便于发展处、系部、就业办等行政部门进行校企合作工作时有据可依。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发展处、就业办、系部以及所有赴企业教师、工学结合专班合作企业
第二章 工学结合专班合作企业标准
第三条 设定企业标准的工作职责
(一)系部负责从专业角度设定企业合作标准;
(二)发展处负责办学理念与合作模式角度设定企业合作标准;
第四条 企业标准
开展工学结合专班合作的企业必须是持有执业资格的法人单位或合法机构,与学院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对接,有着良好业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良好的合作诚信度。
(一)合作企业具备“育人理念” 标准:分析企业人力资源结构,企业中层主管大都为自主培养,且工龄在三年以上的稳定性;
(二)合作企业具有“行业代表性”标准:从专业角度,企业生产产品及技术工艺、设施设备等在行业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三)合作企业具有“对口的阶段岗位工种”标准:透过实地考察企业岗位,具备基础岗位工种、专业技术工种以及技术管理类工种,且各阶段工种岗位人数比例合理,根据教学计划要求保证实习生的岗位调整或晋升;
(四)合作企业“内训及管理体系完善”标准:合作企业必须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类培训、专业技术类培训,具有内部培训体系和外部培训体系,以及具有与之相对应的完善的培训资料、专业与管理类培训人员;
(五)合作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合作企业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按时发放企业员工薪资,设施人性化管理,对学院困难学生给予奖学金、专班补助金等相应福利。
(六)合作企业“产业优势的成长型”企业标准:合作企业在行业具有代表性的同时,确定企业厂房等固定资产为自有资产,且具有不断发展计划的成长型企业。
第三章 工学结合专班企业考察办法
第五条 企业考察的工作职责
(一)各系部教师负责考察企业设施设备、技术条件;岗位的专业对口度;岗位的安全度等,向企业介绍学生已学习的课程和掌握的技能,以及考察企业内部培训的课程等情况;
(二)发展处负责考察专班校企办学理念;薪资福利与专班补助金等提供情况,同时要向企业介绍学院情况以及校企合作模式等;
第六条 企业考察工作程序
各专业老师和发展处工作人员根据考察前收集资料及考察过程中的考察项目,认真如实填写《企业考察评定表》,发展处负责归档并录入E化便于后续工作的开展;
(一)考察前需准备资料
1.企业资料方面:企业基本介绍/主营业务/基本需求情况/企业联系人信息
2.学校资料方面:学院简介/校企合作模式介绍/企业考察评定表。
(二)考察过程规定
1.学院校企合作模式洽谈
A.发展处负责阐述学院台资办学,因企业技能需求而创设技职类院校,所设专业及生源情况介绍;
B.发展处负责对学院顶岗实习、工学结合专班、企业人员管理及技能培训以及企业技术创新、改造等需求政策平台的搭建等校企合作模式;
3.现场考察企业人员需求岗位
A.专业教师负责企业的需求专业对口度判定;
B.专业教师负责认定三阶段岗位内容、岗位任职标准及安全性;
C.专业老师负责判定内训课程机制的完善性;
D.发展处与专业老师对《企业考察评定表》进行初步判定与填写;
4.校企合作方案的制定与互动
A.发展处负责以邮件的形式发送给企业《企业岗位需求调查表》要求企业提供具体专业、人数、三阶段岗位等具体需求内容;
B.发展处负责合同范本的制定;
C.专业老师负责合同附件方案的制定;
5.考察后补充事项
A.发展处将填写完成的《企业考察评定表》备案并录入E化系统;
B.准备入职前教育
第七条 本办法由发展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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