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预就业顶岗实习是在基本完成教学及实训课程后,到专业对口的岗位参与生产过程,综合运用本专业所学的知识和技能,以完成一定的生产任务,掌握操作技能,学习企业管理,培养职业素养的一种实践性教学形式。
第二条 预就业顶岗实习既是国家对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要求,同时也是达成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对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学生适应社会、自我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 预就业实习安排以专业对口、就近安排,学生自主和学校推荐安排为原则,不得委托中介机构去组织、管理实习。
第四条 预就业顶岗实习应避免劳动强度过大和一些高危的岗位,不得推荐学生去酒吧、歌厅、夜总会、洗浴中心等一些营业性的娱乐场所实习。
第五条 就业中心、各系应积极组织并尽量引导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大型预就业校园双选会和专场招聘会。
第二章 就业中心职责
第六条 制定预就业顶岗实习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负责对预就业顶岗实习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总结考核。
第七条 拓展企业,筛选优质的预就业顶岗实习企业。
第八条 组织各系开展调研工作,以确定学生的返校人数与专业需求,根据调研结果,统筹规划校园招聘会的时间、规模,鼓励各系积极参与筛选优质企业参会。
第九条 负责邀请企业进校宣讲或招聘,组织大型校园招聘会和小型专场招聘会。敦促各系协助企业完成学生复试及入职安排。
第十条 对学生顶岗实习过程进行监督,带领和鼓励各系辅导员对入职人数较多的实习单位进行回访,洽谈就业基地相关事宜。
第三章 各系职责
第十一条 组织大三上返校学生调研工作,以专业为单位回调研求职意向,并及时反馈就业中心。
第十二条 开展职前讲座,辅导学生求职技能,让学生了解就业形势和必备的职业素养。
第十三条 组织学生参加大型校园招聘会和专场招聘,引导学生在专业对口的基础上选择企业,并协助中心处理后续企业的复试及入职工作。
第十四条 及时掌握学生预就业顶岗实习去向, 做好记录,杜绝失联情况发生。
第十五条 顶岗实习期满后,各系根据其实习表现和学习情况作实习鉴定,鉴定不合格者,学校按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各系在学生顶岗实习过程中通过走访等方式,了解学生的工作及学习状况,引导学生从实习向就业过渡。
第十七条 各系应定期到实习单位进行指导和检查,以掌握学生的动态,及时反馈学生顶岗实习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报送相关资料。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适合于学院全日制非工学结合专班学生的教育管理。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