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为保证工学专班学生稳定性及学费及时收缴学费的工作顺利执行,便于学校、学生及企业三者之间关于助学金方面的有效顺畅沟通,特针对工学专班学生助学金收缴相关事宜进行规定
2. 适用范围:工学专班生产实践期间的学生
3. 部门职责及分工:
(1) 工学专班各系:
① 负责工学专班学生生产实践安排的确定及修改并第一时间告知产学研教育中心,详见《**专班学生生产实践时间安排表》。
② 各系专班辅导员或驻厂老师负责与企业薪资部门人员进行对学生助学金总额的核对及因学生个人原因造成助学金不足的抵缴学费的学生进行学费补缴。
③ 各系辅导员或驻厂老师负责对会影响助学金抵缴方面特殊情况第一时间提交书面说明及报告。
(2) 产学研教育中心:
① 负责对《**专班学生生产实践时间排程表》进行汇总(含各个班级辅导员联系方式),并结合合同将学生薪资发放形式及时间告知财务处,详见《工学专班学生助学金抵扣标准及发放时间表》。
② 负责协助配合各班主任对企业薪资对口人员进行薪资核对。
③ 负责对企业未及时发放薪资进行催缴。
④ 负责特殊情况助学金发放标准方案的调整与申报沟通工作。
⑤ 负责对工学专班相关人员进行助学金方面事宜的解释说明。
⑥ 负责根据《**专班学生生产实践时间排程表》进行合理制定助学金扣缴方案。
(3) 财务处:
① 负责参照《**专班学生生产实践实践安排汇总表》及《工学专班学生助学金
缴标准及发放时间表》及时完成助学金扣缴。
② 负责协助配合班主任老师对助学金不足的学生进行学费补缴工作。
4. 工作程序:
(1) 结合工学专班学生技能培养的“三阶段培养目标”,与企业实际需求相结合,系里、产学研教育中心及企业共同制定出《**专班学生生产实践时间安排表》,经过相关教研室主任确认,精确到具体日期,编制人才培养计划,反馈至教务处、产学研教育中心等相关部门。同时,与学工处合作进行商定各个专班的辅导员老师及专职驻厂老师人选及联系方式,以便对学生的正常管理的进行。
(2) 产学研教育中心负责将工学专班所有学生按照企业别进行汇总,形成《工学专班学生生产实践安排时间表》以便于学生助学金、住宿等相关安排工作的统筹安排;
(3) 产学研教育中心根据工学专班合作协议,建立各个专班合作企业相关助学金核算的负责人,形成标准助学金发放明细《**专班学生助学金发放明细表》以便将助学金、专班补助金和生活费分列,方便相关人员进行操作。建立《工学专班学生助学金抵扣标准及发放时间表》以便班主任老师及财务处进行核对。
(4) 结合人才培养计划时间安排及保证学生基本生活补贴及稳定性的前提下,产学研制定原则性的扣缴方案如下:
总原则:
① 一年级新生第一个月下厂实践少于10天者(含周末),企业薪资全部发给学生做生活补贴。
② 本学期生产实践期结束时,学生需将此段生产实践期助学金抵扣学费,补缴完毕。
③ 保证学生一定的生活费的前提下(100-200元/月),用如下方案进行扣缴。
不满整月(30或31天)之助学金扣缴方案:
工作天数/月
(含周末)
|
n≤5
|
5<n≤10
|
10<n≤20
|
20<n≤25
|
n≥25
|
抵缴系数
|
二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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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
|
0
|
0.26
|
0.5
|
0.76
|
1
|
中职
|
0
|
0.26
|
0.5
|
0.76
|
1
|
三产
|
中高职
|
0
|
0.26
|
0.5
|
0.76
|
1
|
说明:某二产高中生班级生产实践时间2011-11-14至2011-11-30日,根据上表计算可
得,本月应抵缴助学金为0.5*1625=813元/人。
(5) 各系班主任老师根据生产实践时间安排负责按照助学金抵缴方案进行助学金扣缴额度的计算,在学生一定生活费的前提下,保证助学金的正常收取;若根据上述抵缴方案计算所得助学金标准无法保证学生生活费时,各系班主任或驻厂老师负责反应情况至系领导计算合理缴纳标准后,予以助学金发放。
(6) 各系班主任老师负责核对学生整月薪资的正确性,解决薪资计算操作上问题,负责及时配合财务处进行催缴因个人原因导致助学金无法抵扣的学生助学金。
(7) 财务处负责根据助学金扣缴方案及助学金应到账日期(《工学专班学生助学金
缴标准及发放时间表》)进行学费收取工作。
(8) 财务处负责跟踪在合作企业发放薪资日后10个工作日后助学金款还未到账时,及时反馈给产学研教育中心;负责根据学生本月应扣缴助学金标准,针对不足学生向相关班主任或专职驻厂老师进行催缴。
(9) 产学研教育中心负责协助财务处、各系班主任或驻厂老师解决相关薪资方面的问题。
5. 相关作业流程图:
《工学专班学生助学金扣缴流程》
6. 相关表单:
《**专班学生生产实践时间安排表》
《工学专班学生生产实践安排时间表》
《工学专班学生助学金抵扣标准及发放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