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企业阶段评价工作职责
(一)系专业教研主任
针对合作企业,通过收集返校学生反馈信息,汇整学生在此实践阶段学生岗位安排及项目课程开展等情况,如实填写《工学结合专班合作企业阶段评价表》
(二)系主任
1.对专业教研主任填写的《工学结合专班合作企业阶段评价表》 进行补充与确认;
2.对评价级别为“差”的合作企业,提出建议处理方式并签字确认。
(三)产学合作发展处
1.针对企业合作理念贯彻、合约执行、助学金发放、重大问题沟通等情况,通过此阶段企业反应结果,如实填写《工学结合专班合作企业阶段评价表》;
2. 对评价级别为“差”的合作企业,提出建议处理方式并签字确认;
3.以学期为周期对评价表进行汇总分析,在每学期初将《学期企业阶段评价表汇总分析》交至分管院长;
4.对最终确定终止合作的企业发送终止合作函。
第二条 企业阶段评价工作程序
(一)各系专业教研主任在专班学生下企实践学生返校后三个工作日内针对收集到的阶段企业信息对《企业阶段评价表》进行如实填写,填写后交至各系主任处;
(二)各系主任对《企业阶段评价表》填写情况进行补充与签字确认。对评价级别为“差”的合作企业,提出建议处理方式后转交至产学合作发展处;
(三)产学合作发展处针对企业合作理念贯彻、合约执行、助学金发放、重大问题沟通等情况,如实填写《企业阶段评价表》。对评价级别为“差”的合作企业,提出建议处理方式并签字,确认后按顺序分别转交至分管院长、院长处。并以学期为周期对评价表进行汇总分析;
(四)分管院长针对评价级别为“差”的合作企业提出处理意见;
(五)院长针对评价级别为“差”的合作企业提出处理意见;
(六)对最终确定终止合作的企业发送终止合作函;
(七)最终《企业阶段评价表》归档于产学合作发展处,并录入E化系统。
工学结合专班合作企业满意度调查管理
第三条 企业满意度调查的工作职责
(一)发展处进行工学结合专班合作企业的满意度调查,并对调查表结果进行分析与问题汇总。
(二)系部审阅发展处汇总的企业满意度调查结果,了解企业对学生的满意度。
第九条 企业满意度调查的工作程序
(一)发展处负责根据专班合作企业情况,于每年度11月1日开始以企业为单位进行企业满意度调查表收集,并对调查表结果进行分析与问题汇总。在12月15日前完成此项工作。
(二)发展处负责系对企业满意度调查表及报告进行汇整,针对不同问题及时与企业及相关系部进行沟通与协调;企业满意度调查表及报告送交系部审阅。
(三)各系主任负责对发展处收集的调查表及结果分析与问题汇总报告进行审阅。
附则
第四条 本办法由发展处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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